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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由時報 2013年06月13日【鍾麗華╱台北報導】
民眾今後到藥局、藥粧店也能買到隱形眼鏡!衛生署食藥局日前公告,一般藥局不必申請販賣執照,就能販賣隱形眼鏡;但食藥局醫粧組長劉麗玲強調,藥局仍不得從事驗光、配鏡的工作,民眾仍須持驗光單,才能到藥局購買。
衛生署公告「藥局得零售一定等級醫療器材之範圍及種類」,開放藥局販賣「醫療器材管理辦法」所定第一等級,以及非植入性第二等級及第三等級的醫療器材。而日戴型或日拋型的隱形眼鏡為第二級醫材,過去只在領有販賣藥商執照的醫療院所、眼鏡行、量販店等通路販售,即日起一般藥局、藥粧店也能賣隱形眼鏡。
衛生署強調,這僅限於藥局實體通路,若民眾上網買隱形眼鏡,業者需向各地衛生局申請許可,才能在網路、郵購通路販售隱形眼鏡,否則可依「藥事法」處三萬到十五萬元罰鍰。
三軍總醫院眼科部主任呂大文說,藥局販賣的應以拋棄式隱形眼鏡為主,拋棄式隱形眼鏡沒有弧度限制,適合八成的民眾使用,至於長戴型隱形眼鏡則需要驗配過程,必須配合每個人眼睛不同弧度。不過,仍建議民眾如要到藥局買拋棄式隱形眼鏡,第一次最好還是讓眼科醫師檢查,瞭解自己適不適合戴隱形眼鏡,以免造成角膜傷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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